单位名称 |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中心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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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隆舜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
开办资金 | 80万元 | 举办单位 |
衡阳市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 ||||||
住 所 | 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松木片区松木村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管理全乡中小学、中小学学历教育。 | ||||||||
开展业务 活动情况 |
我校在2016年度内,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一、主要业务活动 1、开展学生德育活动。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养成教育,强化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2、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贯彻落实减负措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重视学生艺术素质培养。有效开展听课、说课与评课活动,加强集体备课,增强校本教研实效。 3、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积极申报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对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倡行动研究,注重研究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我校申报的省级课题已获审批。 4、开展教师培训活动。规范教师培训制度,组织教职工开展师德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校本培训方案认真实施校本培训工作,努力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5、开展学校后勤服务活动。加强校产管理,规范校产的购入、登记、出借、报损、核查和入帐手续,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6、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及其他教育管理活动。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校实际的学校管理制度,实现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以此促进全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轨道,着力推进了和谐教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不存在下列问题 1、无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或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2、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3、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4、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三、改进措施 学校今后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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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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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惩和 有关评估情况 |
区体育舞蹈比赛一等奖,区校园啦啦操比赛一等奖,建班制合唱比赛小学组一等奖,中学组二等奖,区春季、秋季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小学乙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区中小学夏季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中学组第一名,区中小学生羽毛球赛小学乙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石鼓区首届中小学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16衡阳“小先生.十五志于学”青少年国学大赛衡阳城区初赛国学传承优秀组织奖一等奖,衡阳市家长学校示范校,“小先生.十五志于学”2016首届湖南省青少年国学大赛衡阳赛区复赛三等奖。 | ||||||||
接受捐赠资助及 其使用情况 |
无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
报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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