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衡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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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文红兵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
开办资金 | 182万 | 举办单位 |
衡东县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 | ||||||
住 所 | 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指导全县供销社的发展和改革对农业生产资料和主要农副产品及有关专营商品进行组织协调及市场管理 | ||||||||
开展业务 活动情况 |
2016年,我联合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路线、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2.负责建设全县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主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含图书、药品)农副产品现代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炮竹归口经营。 3.负责建立新型完整的为农服务体系,采取创办、领办、联办等形式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基地,组建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在全县农村社区建立主题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中心。 4.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农村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5.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全县农村商品流通及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及修订;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烟花炮竹行业的市场管理;参与管理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参与管理指导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体系建设。 6.指导和监督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法依规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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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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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惩和 有关评估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资助及 其使用情况 |
无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报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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