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委编办推行“三三”工作法,着力强化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筑牢机构编制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一、“三步走”规范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管理
一是事前充分论证。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均由党委(党组)动议、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报送请示,方予受理。机构编制部门对调整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政策进行审核,对重点事项开展专题论证和延伸调研。二是事中动态跟踪。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权限经编委(编办)研究同意后,督促业务部门及时跟进落实职能优化、工作运行、人员调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相关工作。三是事后严格问效。坚持结果导向,认真开展部门机构编制和职能运行情况评估,对机构编制调整不到位的单位发送提醒函,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三举措”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是严格人员用编管理。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编制使用前置审批,将编制总量、实有人数、政策性安置等情况纳入通盘考虑,科学合理拟定用编进人计划,把好进人关口。二是落实人员入编管理。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建立用编核准台账,实现“用编核准-干部调配-办理入编”全流程管理。在人员入编手续完成前,一般不再办理相关部门用编核准,提升业务办理质效。三是规范人员出编管理。针对人员辞职、解聘等需要办理出编的情况,明确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属部门初步审核、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审定,严格程序,避免纠纷,确保实名制平台数据准确、调整及时。
三、“三联动”开展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管理
一是上下联“学”促规范。一方面,抓实抓好新出台机构编制文件的学习贯彻,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落实。另一方面,强化机构编制工作政策宣传,向全县党政群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发放《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工作提醒函,强化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二是部门联动强督导。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全县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挥监督合力。牵头组织、财政、人社、司法等部门,构建情况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新常态。今年以来围绕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卫健系统改革等情况,开展了多方联合督导,有力推动改革目标落实落细。三是组室联管抓落实。打破内部组室业务壁垒,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日常出入编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对未按规定完成机构编制调整的单位,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行跟踪销号管理,并暂停其机构编制业务办理。
(祁东县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