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瞄准“放管服”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归并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再造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高水平的行政审批服务,助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一、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职责,搭建优质服务大平台
⒈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衡阳市紧扣“简政放权”这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心要义,在落实上级“规定动作”的前提下,创新推行“两集中、两整合、两公开”改革。在2015年机构改革中,重点对20个行政审批事项相对较多的部门,单独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科,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实行“首席代表”制,建立了“审管分离、权责挂钩”的全新体制机制,投资5000万元新建了多功能一体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由1300平方米增加到22000平方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2019年机构改革,整合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行政职能,划转编办审改职能,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职责,政务服务全面提速增效。
⒉整合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升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2019年机构改革中,将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改设为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政府服务热线及电子政务相关服务工作。突出优化场地布局和窗口设置,按商事登记、社会管理、投资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小企业服务等五大职能,将服务大厅划分为五大区域,设置服务窗口258个。围绕“一站式服务”,印制了办事指南,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立取号机、查询屏、服务台,设置银行、文印室、刻章室、邮政室、开水房、休息区等便民服务设施。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大厅系统,通过资源优化和系统融合,对大厅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四个基本要素进行优化组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公、服务、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形成高效、便民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
⒊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为推进“两集中、两整合、两公开”改革,市直部门单独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承接部门所有审批权限,同时将部门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各部门对窗口人员授权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公开办理、一枚公章审批,全面公开涉企收费目录,建立了“审管分离、权责挂钩”的行政审批新体制。
二、建立“三个清单”,厘清权力和服务边界
早在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前,原衡阳市编办会同原衡阳市法制办、原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清单,作为行政审批部门履职尽责、厘清责任的重要依据。
⒈清理权力清单。自2013年以来,衡阳市已先后承接国务院12批次、省政府10批次的简政放权,共承接行政职权101项,取消职权84项。2014年,共下放68项行政职权到县市区,放权模式由过去的上级“端菜式”变为下级“点菜式”,提高了放权的针对性。通过清理规范,2019年机构改革前,衡阳市直部门共有行政权力3058项,总数比原来的5740项减少了2682项,减少47%,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比原来减少了169项,减少45%。为落实好权力清单,把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与政府机构改革“三定”一同部署,把转变职能的任务落实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当中,协调推进,有机衔接。通过“两集中两到位”紧密结合,实现真正的行政审批一站办结,提高审批效能。
⒉编制责任清单。编制责任清单,将部门主要职责细分到内设机构,明晰具体工作任务、岗位责任、流程标准,划清内设机构职责边界,推动部门“三定”规定科学化、职责边界清晰化、职能运行流程化,实现机构职能流程的再优化、再塑造,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为落实好责任清单,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厘清职责边界,防止部门“踢皮球”。要求各部门以最新的“三定”规定为基础,结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编委编办相关文件,对部门职责逐条梳理对位,确保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再上“双保险”,防止部门“不作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着重解决“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问题。三是坚持公开“晒”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政府。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网站资源,实现公开范围的“全覆盖”。四是实行动态调整,坚持与“时”俱进,确保清单的“新鲜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动态调整,保持责任清单的“生机”,形成动态式清单管理与服务体系。
⒊再造流程清单。按照“规范、提速、便民”的要求,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实行流程再造,重点明确受理条件及其裁量标准,大幅压减部门自由裁量空间。明确审批要素,为494项进驻项目逐一编印流程清单,明确审批程序、申请材料、承诺期限、申请地点等16个要素,方便企业和联系人详细掌握相关信息。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报材料、虽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但可在部门之间共享的申报材料等6类资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对象提供。将进驻项目分为即办件、一审一核件、承诺件三种类型,分别规定1个、3个、10个工作日办结(个别承诺件有特别法律要求的除外),从而使承诺时限从法定的8280个总工作日减少到1546个总工作日,提速率81.33%;通过再造流程清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7个工作日,提速率为74.6%;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提速率为67.6%;精简审批环节,行政审批环节总数从2070个精简到755 个,精简率63.53%。同时,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取消或暂停一批中介服务前置事项,调整或合并一批审批程序,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取消一批专家评审,节约大量审批时间和费用。
三、实行“两集中、两整合、两到位”,实现高效便民
⒈“两集中、两整合、两公开”改革成效初显。从2015年至今,“两集中、两整合、两公开”改革成效显著,优化了权力运行,精简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各类服务事项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9.5%。
⒉简化受理审批流程。近年来,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率先在全省落地三批349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推进“一次告知、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办好”的闭环流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的环节减少49.8%,办理时间减少75.5%,群众跑动次数减少79.7%,群众满意率达到99.9%。
⒊实行建设项目代理。针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程序不少、效率不高、服务不优等问题,出台了《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项目建设代办服务中心”,设立联合登记窗口,在项目受理和综合验收时,分别使用“衡阳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审批受理专用章”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验收专用章”,将所有事项整合为“一个窗口进出、一枚公章受理”。建立“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有效衔接机制,即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统一接件和出证,服务对象只需跟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对接,不再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见面,实现了受理、审批、监管分离,有效阻断了窗口受理人员与后台审批人员的利益链接,筑牢了廉政防火墙。推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一文办结”审批模式,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综合验收5个阶段,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全市通办”,落地速度提高70%以上,真正实现了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极大激活了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