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职能作用,衡阳市委编办在2022年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从总量控制、规范运行、监管考评三个方面入手,持续加强市本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监督,助推议事协调机构履职尽责、运行高效。
一是严控总量,把牢入口“不放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非必要不新设”原则,从严从紧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对申请新设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中央和省里设立情况、我市实际工作及推进重点工作需要,并结合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考量,综合分析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重要性、必要性。经研究确有必要设立的,明确设立、运行、变更撤销、监督管理的条件和流程,受理后按要求办理机构设置审核、报批及发文等手续。自去年9月清理规范以来,共有11个单位提交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事项12项,经多方评估、严格审核,共撤销议事协调机构1个,明确不设立3个。
二是动态调整,规范运行“不缺位”。根据工作任务变化、省级对应议事协调机构要素调整等情况,及时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名称、职责、日常工作承担部门、成员单位等进行变更。精心设计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变更事项工作流程图,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部门的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办公室细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长效化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议在重要工作上的领导统筹和督促落实作用。
三是细化评价,强化监管“不懈怠”。建立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每年年底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打算,并将议事协调机构履职情况纳入评估考核范围,以考核的“指挥棒”引领议事协调机构履职尽责、加压奋进。今年,拟组织专班开展市直议事协调机构履职情况、部门协作等方面的专项调研评估,进一步织牢织密议事协调机构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网络体系。
(供稿人 刘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