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其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职能作用,衡阳市以优化干部作风提升效能为契机,切实加大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力度。通过大幅度撤并整合,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327个调整设置为181个,精简率达44.64%。近日,市委、市政府已发文明确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全面起底,分类甄别。市委编办充分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对近几年来市委办、市政府办分别发文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汇总,锁定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的目标对象。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牵头单位自主上报撤并去留处理意见。市委编办组织市委办办文法规室、市政府办文电科,对已上报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梳理甄别,逐一对机构存在的必要性、负责人及成员单位的构成等提出综合处理建议,并分别征求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意见。
二、对标对表,瘦身健身。贯彻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严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保留一批、撤销一批、整合一批,大幅减少总量,实现议事协调机构总体“瘦身”。对各单位主动上报拟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应撤尽撤,共计撤销60个。参照省级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对标对表保留设置。对市里自设的,根据其职能存量、有效时限、领导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予以保留、撤销或调整,实现合理“健身”。对职能相近或党政重复的16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合并。清理前,市级共有327个议事协调机构,其中市委发文140个,市政府发文187个,对标省级设置的102个,市级自设的225个。清理后,全市共保留181个,其中市委发文的减少56个,市政府发文的减少89个,对标对表省级设置的减少19个,市里自设的减少126个。
三、精简统一,规范管理。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按照分管负责的要求,减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负担。大力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0个,避免出现“拉郎配”。清理规范前,成员单位20个及以下的219个,20个以上的108个,清理规范后,成员单位20个及以下的减少99个,20个以上的减少46个。参照省里做法,理顺管理职责,市委编办承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清理规范过程中,多次与省委编办衔接汇报,对标省委编办办理议事协调机构事项的相关程序要求,拟订了办理议事协调机构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在此次清理规范后,衡阳市将进一步落实湘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优化机构设置审核和管理流程,努力把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服务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供稿人:邹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