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委编办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职能,在全面深入调研评估的基础上,以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体系为重点,优化市林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服务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按照中央、省、市林长制工作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管理执法职能,统筹调整优化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长制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撤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在市林业局单设“林长制工作科”,具体承担林长制工作。
二、优化职能配置。明确林长制工作科的规划、监督、考核、指导职责,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明确林长制工作科承担林业和草原执法办案及其指导执法职责,做强林长制工作抓手。鉴于目前林业部门行使的法定执法职责较多,行政处罚权分散在各业务部门,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为凝聚执法合力,在“林长制工作科”加挂“林业执法科”牌子。加强自然保护地工作,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更名为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明确其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其承担的古树名木保护职责调整至造林绿化科。造林绿化科增加草原监督管理职责,森林(草原)防火科增加组织指导草原防火工作职责,实现了林草一体化管理。
三、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盘活资源,优化结构,将职能弱化的湘江南路水上木材检查站改设为林业服务中心,承担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剥离的相关职责。将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职能予以优化调整,突出了重点核心职责。
(供稿人:邹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