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变更。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四、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受理对象:已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关、群团等。
五、受理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变更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向赋码机关提出申请。
(二)准予变更的条件: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填写),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下表中所列的其它相应文件:
变更事项 | 应当提交的文件 |
机构名称、性质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机构地址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 |
负责人 | 负责人任职文件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也可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参见八、申请接收)
(三)《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 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现证书情况: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变更哪项,填写哪项,不变不填。
4. 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
5. 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6. 负责人:填写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
7. 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变更哪项,填写哪项,不变不填。
8.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逐一填写变更文件上的批准机构名称及文号。
9. 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10. 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注:1. 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 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四)相关证明文件(式样)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我单位办公住所在 省(区、市)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
。
□国家划拨房屋
□其它情况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八、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
名称: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412室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22号市委大院二号楼
邮政编码:421001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表格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二)受理。赋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复核。
(四)发(缴)证。赋码机关为材料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缴变更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办理时限
申请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为机构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电话、短信、系统、网站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受理接待大厅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四、咨询途径
(一)现场: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412室
(二)电话:0734-8866721
(三)网站:www.hysy.gov.cn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22号市委大院二号楼
(二)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乘车路线:公共交通:101路、115路、128路、139路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
变更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变更事项 | 现登记信息 | 拟变更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机构性质 | |||||||
机构地址 | |||||||
负责人 | |||||||
批准机构 | 批准文号 |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号 | ||||||
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受理人: 初审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领证人 | 领证日期 | ||||||
序号 | |||||||
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